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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5/11 信息来源:查看

一、基本情况

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审查,属于行政许可事项。该事项支持全程网上办理,办理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申办平台(http://117.161.154.157:7011/psout/jsp/gcloud/psout/network/login.jsp)。

二、办理流程

(一)受理

(二)审查决定并准予发放广告批准文号

三、流程工作内容

(一)受理: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1.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2个工作日内完成);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3.退回补正后,重新提交的材料仍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予以驳回(2个工作日内完成);4.按要求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审查决定并准予发放广告批准文号:办理时限3—8个工作日。办理结果:1.由广告审查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当日受理的申请件数量5件以下(含5件),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6-20件(含20件),4—7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申请20件以上8个工作日内完成;2.对审查合格的广告,由广告审查人员作出审查通过及批准决定,编发广告批准文号及《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对审查不合格的广告,由广告审查人员作出审查不予通过及不予批准的决定。

四、受理条件

(一)申报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按照材料清单查验申请材料。

(三)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

(四)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注明已具备和需要补正的内容。

(五)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

五、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34号发布,2021年4月29日予以修正)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发布,2014年3月7日第680号修订,2017年5月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经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件。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21号令自2020年3月1日施行)第六条规定:“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为准。医疗器械广告涉及医疗器械名称、适用范围、作用机理或者结构及组成等内容的,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范围。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第十六条规定:“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经审查,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广告,应当作出审查批准的决定,编发广告批准文号。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广告,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许可事项办事情形及材料

许可项目: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一)受理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主体资格相关材料

1-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相关材料,或者核发有效的登记文件(系统直接上传,已实现“免证办”)

1-2授权文件--产品注册证明文件或者备案凭证持有人同意生产、经营企业作为申请(系统直接上传)

1-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系统直接上传)

1-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主体资格相关材料(系统直接上传)

产品注册备案相关材料(系统直接上传)

2-1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系统直接上传)

2-2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标签(系统直接上传,可“容缺受理”)

2-3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系统直接上传)

2-4申请人的生产许可证(系统直接上传)

3.广告中涉及的知识产权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系统直接上传)

3-1商标注册证明(电子件1份)(系统直接上传)

3-2专利证明文件(电子件1份)(系统直接上传)

3-3著作权证明(电子件1份)(系统直接上传)

3-4其他知识产权相关证明(电子件1份)(系统直接上传)

4.其他需要提交的技术报告(系统直接上传)

5.广告审查表(新版原件)(系统自动导出填写后上传)

标准:申请材料应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凡申请材料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注明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二)审查

标准: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资料真实齐全;广告内容符合《广告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颁证与送达

申请人自行下载已批准的《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

(提示:请在附件中下载《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0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5-88335170475-8910883监督电话:0475-8833533

办理地点:通辽市科尔沁区胜利路北段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侧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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