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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医药领域经营秩序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3/09/01 信息来源:查看

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者:

    请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医药领域经营秩序。

1、禁止医药企业借助科研合作、学术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等行为;

2、禁止以赞助科研经费、学术会议费、会诊费等名义进行不法利益输送的行为;

3、禁止在医药购销环节给付医院工作人员回扣实施商业贿赂等行为;

4、禁止医疗机构违规收费、变相提价、分解项目重复收取医用耗材费用、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耗材或药品费用等行为;

5、禁止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6、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推动医药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7、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8、禁止发布医疗药品虚假违法广告。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者应当对照提醒告诫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落实整改,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如违反相关要求及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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