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医保局和市卫健委联发的《关于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县扎实组织各定点医疗机构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
此次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统一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肺容积检查费”等68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停用现行96项价格项目。市医保局在省定三类、二类公立医疗机构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基础上,同步制定了一类公立医疗机构项目价格,整合后的项目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同时明确呼吸系统类68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个人先行支付比例。
县医保局将切实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相关工作,落实价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政策落地跟踪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