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我局组织换证现场检查,以下企业符合条件和标准,拟予以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自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5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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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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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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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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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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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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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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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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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康佰家大药房有限公司新余一水天城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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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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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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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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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城北沿江路1628号水务一水天城7栋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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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连锁)(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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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不含毒性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含冷藏药品)、肽类激素(仅限胰岛素)、其他生物制品(含冷藏药品)、血液制品(含冷藏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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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陈康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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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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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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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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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站前东路34-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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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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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仅限精制包装单味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不含冷藏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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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扬名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余燕子山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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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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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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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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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仙来西大道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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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连锁)(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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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不含毒性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含冷藏药品)、其他生物制品(含冷藏药品)、血液制品(含冷藏药品)、肽类激素(仅限胰岛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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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陈阳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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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炳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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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慧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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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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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城北中山路606号暨阳欧雅城二期1栋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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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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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不含毒性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不含冷藏药品)、其他生物制品(不含冷藏、冷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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