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出台《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定办法》),并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两定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在保持总体内容和框架不变的情况下,结合我省实际,对2021年11月出台的《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具体分别包括总则、定点的确立、运行管理、经办管理、动态管理、监督、附则等七章内容。主要对协议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明晰了管理权责和义务,同时简化了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的申请条件,明确一般评估和重新评估的范围、标准。同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明确了部分不需重新评估准入的豁免条款,以及协议期内重新评估期间可暂不停止医保服务的规定,并在监管法规、集采政策、待遇保障等相关政策衔接上作了优化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