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医保局持续加强对县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集采工作的监督,全力推动集采政策落地见效,让群众更好享受到质优价宜的集采药品和耗材。
一是开展集采专项检查。以检查为抓手,严控医疗机构只采购非集采药品、非集采药品采购量超过集采药品等问题,督促优先选用集采品种,进一步规范药品耗材采购行为,逐步提高线上采购比例,推动药品和耗材价格下降,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二是细化任务加强督导。明确全年各批次集采任务的时间节点和完成要求,帮助医疗机构清晰掌握约定采购量、已完成量和未完成量。要求各医疗机构按合同量和采购周期有序推进采购工作,确保按时按量完成集采任务。
三是全面指导保障落实。建立集采工作交流群,搭建沟通平台,及时传达省市政策,协调解决医疗机构在报量、合同签订、采购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做到全程跟踪服务。积极回应医疗机构关切,保障中选产品供应稳定、配送到位,方便群众在家门口就能用上优质平价药,切实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