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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城县7起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曝光(第四期)
发布时间:2026/06/01 信息来源:查看

    定点零售药店是医保基金使用的重要环节,应当负起维护基金安全的主体责任,叶城县医疗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对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锲而不舍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现将近期查处的7家定点零售药店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例予以曝光,在此提醒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维护医保基金,请广大参保群众增强法律法规和风险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共同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一、叶城县新华药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4月16日,叶城县医保局对叶城县新华药店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摆放日用品,执业药师审核处方不严格,超量开药,分解处方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359元。该药店违反了“2025年喀什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六十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叶城县医保局作出处理如下: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2359元;处30%违约金3707.7元;约谈有关负责人;行业内通报批评违规行为;违规问题线索移交市监局;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医保支付资格记分处理;同时处以损失额12359元的2倍行政罚款24718元。

    二、叶城县颐仁堂医药第一百九十六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4月23日、29日,叶城县医保局对叶城县颐仁堂医药第一百九十六店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执业药师审核处方不严格,超量开药,分解处方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55.53元。该药店违反了“2025年喀什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六十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叶城县医保局作出处理如下: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755.53元;收取违约金1000元;约谈有关负责人;行业内通报批评违规行为;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医保支付资格记分处理;同时处以损失额2755.53元的2倍行政罚款5511.06元。

    三、叶城县仁爱药业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4月28日,叶城县医保局对叶城县仁爱药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执业药师审核处方不严格,超量开药,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52元。该药店违反了“2025年喀什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六十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叶城县医保局作出处理如下: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52元;收取违约金1000元;约谈有关负责人;行业内通报批评违规行为;违规问题线索移交市监局;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医保支付资格记分处理;同时处以损失额752元的2倍行政罚款1504元。

    四、叶城县百世康大药房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4月28日,叶城县医保局对叶城县百世康大药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执业药师审核处方不严格,超量开药,分解处方,未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造成冒名购药品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171.43元。该药店违反了“2025年喀什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六十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叶城县医保局作出处理如下: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2171.43元;收取违约金1000元;约谈有关负责人;行业内通报批评违规行为;违规问题线索移交市监局;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医保支付资格记分处理;同时处以损失额2171.43元的2倍行政罚款4342.86元。

    五、叶城县福博药品经营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4月28日,叶城县医保局对叶城县福博药品经营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执业药师审核处方不严格,超量开药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24.8元。该药店违反了“2025年喀什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六十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叶城县医保局作出处理如下: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424.8元;收取违约金1000元;约谈有关负责人;行业内通报批评违规行为;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医保支付资格记分处理;同时处以损失额424.8元的2倍行政罚款849.6元。

    六、叶城县万民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4月29日,叶城县医保局对叶城县万民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执业药师审核处方不严格,超量开药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8元。该药店违反了“2025年喀什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六十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叶城县医保局作出处理如下: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38元;收取违约金1000元;约谈有关负责人;行业内通报批评违规行为;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医保支付资格记分处理;同时处以损失额138元的2倍行政罚款276元。

    七、叶城县颐仁堂零售连锁第二百三十三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6年4月29日,叶城县医保局对叶城县颐仁堂零售连锁第二百三十三店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摆放日用品、食品、化妆品,20℃以下阴凉柜温度已达25.3℃,近效期药品柜使用不合规,抽取3种药品发现没有随货同行单,超量开药,现场发现8盒酒石酸美托洛尔片有空盒子、里面无药品、药品有效期至2026年4月18日,执业药师审核处方不严格,抽查发现中药饮品漏芦、青风藤、桑枝、大血藤、瞿麦、滑石、甘松、硼砂、白薇、生石膏、柿蒂等已过期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8.5元。该药店违反了“2025年喀什地区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六十条相关规定,叶城县医保局作出处理如下: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8.5元;收取违约金1000元;约谈有关负责人;行业内通报批评违规行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违规问题线索移交市监局;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医保支付资格记分处理。

叶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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