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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与省药监局第七分局联合发布药品网络销售提示
发布时间:2024/01/12 信息来源:查看

    为确保全市药品网络交易行为规范有序,引导全市药品经营企业网络销售药品行为合法合规,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日前,芜湖市市场监管局与省药监局第七分局联合发布《芜湖市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提示书》(以下简称《提示》)。

《提示》以《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为依据,梳理提炼11个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点,既有强化责任、规范资质、厘清职责等方面的总体要求,也有优化服务、风险管控、技术支撑等环节的具体规定。

其中,重点提示了药品网络销售者的职责,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同时,提示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管理、风险控制、药品追溯、储存配送管理、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

针对网售处方药这一监管难点,提示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开展处方审核调配、指导合理用药服务。药品展示页面应突出风险警示信息并在销售前向消费者充分告知。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区分展示,并在相关网页上显著标示。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

此外,提示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对药品配送的质量与安全负责。配送药品,应当根据药品数量、运输距离、运输时间、温湿度要求等情况,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和设施设备,配送的药品应当放置在独立空间并明显标识,确保符合要求、全程可追溯。

下一步,芜湖市局将在提示的基础上,持续加强对药品网络销售行为的监管,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药品网络消费环境。同时,鼓励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积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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