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药品经营(连锁、零售)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市华佗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第十分公司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好药师芳塘苑大药房(个人独资)等5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市华佗药品销售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等7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重新审查发证《药品经营许可证》(附件3)。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