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739号令)、《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令)和《国家药监局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该企业连续两年内未上报生产质量管理自查报告,当地主管部门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企业登记的注册地无该企业。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甘肃圣弘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甘临食药监械生产备20210001号)予以公告取消。
特此公告。
临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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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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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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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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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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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备案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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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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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圣弘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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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2017版:09-02-03物理降温设备;20-03-11穴位压力刺激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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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临食药监械生产备20210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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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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