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长期停业和恢复经营行为,加强日常监管,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确保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宁夏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实际,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长期停业和恢复经营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请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于2025年8月16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2)反馈至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监管处,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长期停业和恢复经营监督管理规定—意见建议反馈”。
联 系 人:吴淑岚
联系电话:0951-6010325 ?传真:0951-6042223
电子邮箱:nxypltjgc@163.com。
通信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28号自治区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