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促进我市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自2023年3月28日零时起,我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部队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为3850元,主动承诺接受价格全流程调控的民营医疗机构参考比对,制定本机构单颗常规牙种植全流程价格调控总费用。
口腔种植全流程价格调控是指对单颗常规牙种植全流程进行价格控制。包括牙种植全过程的门诊诊查、生化检验和影像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扫描设计建模、麻醉、药品等医疗服务价格的总和,不包括拨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的费用。
通过治理和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整合了“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等15项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后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修订了34项口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明确其不得在口腔种植中收取。
全市开展口腔种植服务的市属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公示本院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及单颗常规种植的全流程费用。开展口腔种植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鼓励按照不超过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本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口腔种植的非定点医疗机构仍按照市场调节价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口腔种植行业领域有序竞争,满足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鼓励其纳入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各级医保部门将加大对全市开展口腔种植服务的民营医疗机构,尤其是非定点民营医疗机构的政策引导,引导其积极响应并主动承诺接受价格全流程调控,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为患者提供公开透明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形成优胜劣汰的正向竞争机制。指导其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以虚伪的或者具有误导性的“补贴”“低价”等价格手段,诱导欺诈患者。同时建立口腔种植的价格异常警示制度,对价格投诉举报较多、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拒绝或消极参与种植牙集采、虚构事实贬损参与集中采购的单位和中选产品、不配合调控工作维护虚高价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市医保局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开曝光。年内多次进入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提交省医保局集中通报。情节恶劣的,由国家医保局统一曝光。列入价格异常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将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和成本调查,进行函询约谈、提醒告诫,形成典型案例、提请公开曝光,采取多样手段,促进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