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创新发展的时代,医疗服务技术的创新步伐同步增速,随着新技术、新装备和新材料的不断涌现,对提高诊疗质效、促进医疗技术进步发挥重要作用,有价值的创新也是患者的期盼。
在医疗技术创新层出不穷的同时,怎样尽快在临床使用,并匹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开展收费,一直是价格项目管理部门一项富有挑战性的工作,也经常因没有新的收费项目而被医疗机构误解和诟病。对此,笔者谈谈几点个人的理解和思考。
Part1 理清管理职能职责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不是临床开展医疗服务的前提,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有着严格的准入管理体系。
比如:临床医务人员怎样开展诊疗活动,行业主管部门有诊疗技术规范和各类指南;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检验试剂等,由药监部门颁发有效注册证,在相关主管部门获准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正常使用;相关的创新也是由主管部门管理,而不是价格项目管理部门限制新技术临床使用。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基于诊疗活动的价值和成本等因素进行计价的单位,是患者向医疗机构购买服务的价格;有的医疗创新是简化了操作步骤、提高了效率,减少了医务人员劳务付出等,这些并没有给患者带来更多临床价值和直接获益,也无须新增价格项目。
所以说,价格管理部门不是诊疗技术规范和各类医疗器械耗材的附庸工具,不是新增了技术规范项目、上市新的医疗器械和耗材,就得对应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而是应根据创新的实际应用进行分析,实现医疗服务的科学计价。
Part2 医疗创新不一定都需要新价格项目
怎样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也更好适应诊疗创新需要,管理部门在价格项目管理实践中不断探索前进。
主要是坚持价格项目以服务产出为导向,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通过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方式规范整合现有价格项目,扩大项目兼容性。
通俗地讲,达到同样的治疗效果或得到相同的诊断结果,患者应支付同样的费用,可使用同样的价格项目计费。
我们也看到,通过立项指南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条目明显减少,可以理解为:在医疗服务产出确定的情况下,医疗机构通过技术创新简化操作、新的器械使用节省人力、新的应用场景和诊疗部位使用等等,都可以按已有的价格项目进行收费,而无须新增新的价格项目;在一定程度上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越少,诊疗技术的创新空间就越大。
Part3 医疗机构应掌握价格项目新增主动权
医疗机构是推进诊疗技术创新和执行收费政策的主体,在分析新技术临床应用和价格项目匹配上也能有最真实准确的判断。
近年来,各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部门在积极推进立项指南落地的同时,也面临着医疗机构不断申报新增价格项目的压力。
然而,在对众多新增项目的论证过程中发现,各类申报项目良莠不齐、鱼龙混杂,有的是完全可被立项指南规范后的项目兼容,有的是对现有项目拆分或组合,有的是新器械或新耗材使用捆绑的项目,真正能填补诊疗空白,革命性进步的创新少之又少,大都是以创新之名行高价之实的诉求。
所以,医疗机构应掌握主动权,把好新增价格项目第一关,学习立项指南价格项目要素,理解价格项目管理改革的方向,提高价格项目申报质量,不能只当企业的二传手,不加分析甄别进行价格项目申报。
Part4 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创新实用价值
企业和医疗机构在开展技术创新的时候, 应立足临床价值和患者需要,可能填补诊疗空白的革命性创新并不是每家医疗机构或个人可以做到,但在充分的临床实践中,完善和优化性的创新进步应该可以实现。
而这种创新应以患者为中心,提升治疗效率、减轻疾病痛苦、提高治愈效果,并鼓励节约医疗费用的创新。
比如:一项诊疗操作以前是人工,现在有新的器械可代替人工,站在患者的角度看人工和器械开展可能各有优劣,如果因使用器械而要支付更多的费用肯定是不合理、不公平的;而如果新的器械使用可以提高患者体验、促进疾病治愈,还可按原有的价格项目进行收费,肯定是受患者欢迎的。
尤其在DRG/DIP医保支付大背景下,能提高诊疗效果、减少医疗费用的创新,也更应该得到医疗机构的欢迎。
最后呼吁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动力,医疗技术进步离不开创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也在不断促进创新,服务于创新。
在当前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依然存在,医疗费用使用效率仍有提高空间的背景下,价格项目管理应持续聚焦临床价值创新,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也应紧跟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向,顺势而为,以更好的技术和更好的产品服务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