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依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8号)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办企业林德气体(青岛)有限公司符合规定要求,拟予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自2025年05月23日至2025年06月01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122号 邮政邮编:250014
特此公示。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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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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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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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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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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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受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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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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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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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气体(青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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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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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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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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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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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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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千山北路254号:医用气体(医用氧(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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