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医疗保障局为完善和深化医疗制度改革,10月以来,多方面持续推进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一是完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将药品耗材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定点协议管理,制定约谈、警示、限期整改、暂停服务协议资格1—6个月或解除协议等追责方式,于3月对阿鲁科尔沁旗医院使用对标药品吸入用硫酸沙丁胺醇溶液落实协议处罚并通报。药品和医用耗材网采率纳入全市月度、季度、年度基金运行分析指标,并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网采率、集采产品完成进度、非中选药品使用、采购价格情况开展了专题分析。定期印发《医药采购通报》,及时督办定点医疗机构整改落实。
二是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按规定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全市共313家定点医疗机构参加国家组织8批、省级联盟8批共566个品种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人工晶体等22批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整体带量采购进度高于序时应完成进度。全市累计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9.3亿元,较集采前节省采购资金约14.05亿元。充分利用官方主流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赤峰电视台、赤峰日报等市级媒体宣传100余次,有关做法受到中国医疗保险杂志报道,有力有效形成集采惠民利民社会共识。
三是严格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政策。深入贯彻全区专项治理工作思路,于2023年8月3日至29日,对赤峰市30家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截至9月底,全市定点医疗机构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网采药品金额22.84亿元,网采率达99.32%;耗材网采金额10.73亿元,网采率达79.42%。
四是落实配送企业监督管理责任,提高产品配送效率。采取日常监管、季度数据分析和年度考核的方式,对配送企业进行业务考核,对数据异常企业进行函电提醒或约谈,督促配送企业提高配送服务水平。完善制定了《赤峰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统一了药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考核标准,优化了相关考核指标计算方法。常态化开展增补配送企业工作,本年度共增补药品和医用耗材企业3期175家。
五是做实做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严格落实自治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工作,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印发赤峰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医保发〔2022〕13号),明确了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动态调整相关事宜。2023年共调整了中医类、化验类、影像类等28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其中上调29项通用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均为技术服务类项目。同时,做好相应的价格调整培训工作,按时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维护,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赤峰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全民参保工作安排部署,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持续深化医保制度改革,持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持续加大欺诈骗保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强医保系统行风建设,让更多惠民利民、安民富民的好政策走进千家万户,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于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中,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疾病医疗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