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医保局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与反欺诈中心印发了《关于规范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及诊所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全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改革,进一步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要求和规范。把真实准确完整的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管理作为基金监管的有力抓手,实现全流程、多方位管控,有效防范串换药品耗材、刷卡套现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维护参保人员门诊医疗保障权益。
明确了库存盘点要求。各定点零售药店和诊所要在2023年12月20日前对在售的所有药品耗材盘点一次全库库存,并上传至医保库存监管一体化系统,确保药品耗材实际库存品规、数量同医保库存监管一体化系统数据一致。
明确了库存盘点时限。各药店诊所应至少三个月上传一次全库库存盘点,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医保库存监管一体化系统,临满三个月未上传的,系统将预警提示及时上传。
明确发数据上传项目标准。规定各定点零售药店和诊所在药品耗材上传入库时必须同时上传随货同行单,调货单,保证入库内容与随货同行单、调货单一致,如发现入库不一致情况,系统会向药店诊所发送预警提醒,药店诊所需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核对单据上传数据。
明确了库存上传差异规范。要求各定点零售药店、诊所要保证盘点库存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医保审核系统发现进销存数据差异较大的(一般为单种药品耗材差异50%以上;10种药品耗材库存差异5%以上;单种中药饮片差异量300克以上;10种中药饮片累计差异量1000克以上),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明确了违规行为处理方式。凡未按要求按时上传真实准确完整数据的,按照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服务协议》有关规定处理,包括约谈定点医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追回违规费用并加收违约金、中止服务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