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强化辖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注册人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8月23日,第四分局举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培训会。辖区内17家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负责人、管理者代表、生产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等共5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分局通报了上半年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及风险会商处置情况,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点,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介绍我国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全面解读《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制定背景、主要内容、法律支撑以及与现行法规制度文件关系,结合实际就企业如何落实规定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要求参会企业:一要压实主责,抓关键。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及自身质量管理能力建设,认清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现实情况,进一步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生产管理、实施质量标准,切实筑牢质量安全第一道“防线”。二要强化培训,促提升。增强企业员工法律法规意识,增加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积累,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让全体员工充分理解法律法规的内涵,切实提升法律意识和质量管理业务能力。三要防控风险,抓常态。要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和纠正预防措施程序,从严、从实、从细地开展管理评审、质量内审和自检工作,坚决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切实把风险防控工作做到实处,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守牢质量安全底线。
培训结束,对参会人员进行了相关知识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