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医保局多措并举进一步健全医药价格治理机制,提升医药价格监测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发挥价格监测在医药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将医药价格监测作为从源头上促进医疗机构主动规范价格行为的有效措施之一,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一是监测制度立体化。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总结过去一年的药品价格监测试行经验,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用耗材价格监测纳入制度化管理范围,制定了涵盖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一体化的《芜湖市医药价格监测制度(试行)》,提高价格监测工作的质量。
二是监测范围立体化。加强价格监测专业队伍建设,合理布局,在县市区各级增设医药价格监测哨点,首次将民营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纳入我市价格监测范围,确立第一批芜湖市医药价格监测单位30家,建立覆盖全域的立体化药品价格监测体系。
三是监测内容立体化。明确规范医药价格监测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省局要求确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等具体监测内容。同时将各医院自主涨价药品、涉及舆情的价格投诉品种,报经市局价审委审核纳入重点监测范围,截至8月我市重点监测清单药品已有157个。
四是监测管理立体化。明确市县区责任分工,划定监测范围,其中市价采中心负责市属公立医院、定点零售药店(含鸠江区、镜湖区、弋江区、开发区)的价格监测。无为市、南陵县、繁昌区、湾沚区医保分局在市级监测范围之外,自主确定本统筹区纳入监测范围的公立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在市局的统一部署下,协同一致开展监测工作,既避免了重复监测,又提高了工作的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