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随着医保的深入推进,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等改革的逐步推进实施,医用耗材价格虚高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为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提升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更好保障我市参保人员的就医基本需求,按照省市医保同城同待思路,我局在多次进行专题会议研究,积极征求定点医疗机构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调整我市医用耗材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按照省市医保同城同待思路,调整我市医用耗材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基金支付比例政策,不再以单价费用段计算基数,降低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用耗材,应由个人先自付20%后,再计入统筹基金支付基数”,参保群众个人负担将进一步降低。
解读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付通林
联系方式:028-6188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