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修订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通知明确,自12月1日起,我市多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
一是取消进口加收项目。为进一步解决我省历史遗留实际问题(进口与国产设备/耗材差异化价格政策不利于公平竞争),促进生产经营设备(耗材)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待遇、公平竞争,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修订完善72个医疗服务项目,取消进口加收政策,不再重复收取进口仪器和试剂的加收费用。按照我市原有项目下浮区间调整25个项目价格,节约资金支出约463万元。
二是规范完善修订调整。按照省医保局文件统一规范全市各级医疗机构44项医疗服务收费,包括专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血管介入、麻醉(手术)两类项目大类医疗服务项目内涵和计价说明说明。如方便门诊诊察费增加“互联网远程方便门诊参照执行”的计价说明;删除“一级护理”项目内涵中“口腔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管路护理”等表述,明确一级护理服务边界;将“连续动态血糖监测”计价说明明增加“最高收费不超过1500元”等。
三是停用部分价格项目。停用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动态血糖监测”“连续动态血糖监测装置安装术”“促甲状腺素(TSH)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