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上级要求,为方便基层工作的参保职工就近就医,本着应开尽开的原则,霸州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调查研究,将乡镇基层的17家医院纳入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积极调查研究。全市各乡镇共有基层医疗机构17家,均为公立医疗机构,均为城乡居民定点医院,其中乡镇卫生院12家,乡镇医院5家,服务人群广,参保职工达2.5万人,包括乡镇政府、文教室、卫生院、基层派出所、供电所、民营企业等。
组织协议签署。组织提交申请的基层17家基层医疗机构参加医保服务协议签署会,经办人员详细讲解了协议内容。从签订原则、诊疗服务、用药和诊疗项目、医疗费用结算、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违约责任等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结合现金报销、打击欺诈骗保等相关问题为医疗机构做了相关政策法规的普及。
加强督导检查。要求基层医疗机构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协议管理,加强从业人员对医保政策的学习,认真研读协议内容,做到合法、合规、合理、合情为参保人开展诊疗服务,医保局将持续推进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稽查、重点核查常态化,促进定点医疗机构的行为更加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