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药品监管事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药监人〔2021〕4号)的精神,对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药品零售行政审批事权工作进行了重新划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区域内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许可的实施工作;
二、各县市场监管局,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市场监管局,淮上区行政审批局:承担区域内零售单体药店许可的实施工作;
三、高新区、经开区综合执法局:按照市局原委托权限不变;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市场监管局不再承担区域内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许可的实施工作。
重新划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药品零售行政审批事权工作,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52-4125229
龙子湖区市场监管局????0552-3040713
蚌山区市场监管局??????0552-3716102
禹会区市场监管局??????0552-4950857
淮上区行政审批局??????0552-2831982
高新区综合执法局??????0552-4977014
经开区综合执法局?????? 0552-3183570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552-8919852
五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2-5022411
固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552-2133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