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旌德县医保局采取有效措施,多手段、多方式不断加强对药品耗材价格监管,深入探索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一是强化药品监测公示。按月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监测信息。开展了零售药店常规药品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成果“双扩”行动,定点零售药店监测点从原4家扩大至5家,监测品种扩大至100种从2023年5月开始按月公示。
二是强化督促激励。各批次药品集采完成。开展周通报、月约谈、季通报制度,督促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在规定的采购周期内完成集采任务。完成4个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激励考核,共拨付职工医保激励资金187577.04元,城乡居民医保激励资金624741.70元。
三是强化自查核查。全面梳理前5批次国家组织集采药品采购数据,按4个不规范问题分医疗机构分别统计异常数据,下发医疗机构进行自查核查,填写情况说明,召开问题医疗机构负责人集体约谈会,督促即时整改,上报整改报告。
截止目前,该县共计完成9个批次、261个品规、1520.73万单位、778.84万元药品采购任务。完成2个批次、42174套、297.85万元医用耗材采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