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建省厦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联合采购 (第二批)报价指南
一、报价
1.设置两轮报价,所有资质经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并完成网上确认的耗材产品均可进行网上报价。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对其耗材产品进行报价,不报价或报价为0的耗材产品视为自动放弃。同一注册证下的所有型号、规格的耗材产品均需分别报价。
2.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联合采购平台进行报价。每个产品只允许一个用户报价。
3.报价规则:申报企业报价为医院到货价(包括配送费用)。报价应严格遵循低价原则,报价不得高于由厦门市医用耗材联合采购管理服务平台提供的本产品全国入选(挂网)最近价及其它采购片区供货价,也不得高于厦门市各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
4.医用耗材产品以单品价格进行报价,报价小数位数为2位,报价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5.申报企业在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申请修改报价。在报价周期时间内,用户可对单个器械进行多次报价操作,入选评审时每个产品的报价以最后一次报价价格为准。
6.申报企业必须为报价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报价结果公布
企业报价通过网上统一解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价或报价为0或未解密报价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三、入选规则
1. 入围遴选
第一轮报价为入围遴选,同竞价组按申报品种数量(用“n”表示),确定入围品种。n ≤2时,均成为入围品种;3≤ n ≤5时,淘汰最后一家,剩余的成为入围品种;n ≥6,确定前5名为入围品种。
2.确定拟入选生产企业
第二轮报价同竞价组取价格最低的一个生产企业为拟入选生产企业,价格次低的为备选生产企业。
四、价格谈判
拟入选生产企业报价未达到采购人预期降价目标,将启动新一轮价格谈判。
五、公示
拟入选生产企业在平台上公示3天。对公示后无异议的,直接确定为拟成交生产企业,并发布公告。对公示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平台提出申诉。如在公示期间因故被取消入选资格的,同竞价组医用耗材产品依据价格排序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替补,并按照程序进行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