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企业:
根据未参与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原中标产品补充申报工作安排,现将报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报价的产品
(一)2021年11月2日前已递交材料参与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中标产品(详见附件,附件不含未送审产品)。
(二)第三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原审核不通过,现已补充材料并审核通过的新增产品(详见附件)。
二、递交补充材料
审核不通过的产品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由被授权人本人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基础数据库子系统审核不通过原因递交补充材料,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批次阳光采购。
三、目录划分及限价
限价采购挂网产品目录以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中标价和全国最低挂网/中标价(指省级集中采购限价挂网或中标价)的低值作为限价,只有其中一个价格的,以该价格作为限价。无以上两种价格的,取广西三甲医疗机构最低采购价、广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最低采购价的低值作为限价,只有其中一个价格的,以该价格作为限价。以上4种价格都没有的,纳入备案采购挂网产品目录。
四、报价事宜
(一)报价时间
2021年12月31日15:00前。
(二)需填报价格:
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中标价、全国最低挂网/中标价、广西三甲医疗机构最低采购价、广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最低采购价、产品初始报价。有中标/挂网价格的,无需填写医疗机构采购价格,没有中标/挂网价格的情况下才填写医疗机构采购价格。参考价格企业须如实填报,如发现不属实填报的,暂停挂网资格,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贯彻执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要求纳入信用评价。
(三)报价方式
各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进入基础数据库子系统进行报价。报价为“0”视为赠送。不报价的视为放弃。
(四)报价原则
1.由生产企业按组件进行报价。报价应为包括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即生产企业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供应价。在所有采购人中,无论采购人的采购批量、配送费用存在何种差别,每个组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对于同一组件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限价挂网采购产品数据库内产品的报价不能高于采购限价,企业自行计算报价限价且报价不高于限价。
(五)报价要求
1.生产企业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医疗卫生机构的供货价,所报价格包括配送费用。
2.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 01)。
3.报价时,生产企业以“计量单位/最小销售单位”字段下规定的单位进行报价。
五、注意事项
(一)不论是否审核通过均可报价,原已报价的产品如需修改报价请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后保存。
(二)已递交纸质材料,但未在系统内维护送审的产品,请在2021年12月31日15:00前送审并报价。
(三)鉴于目前疫情情况,无法现场递交材料的,可通过邮寄递交,同时由被授权人本人手持身份证原件说明要办理的事项拍摄视频发送邮箱gxyxcgyw@163.com,逾期不予受理。注:邮寄材料中请附上视频发送的具体时间。
材料邮寄、递交地址:广西南宁市桃源路35号自治区卫健委旧办公楼二楼前台
附件:需报价的产品(不含未送审产品)http://gxyx.gxyxcg.gxzf.gov.cn:8001/guawang_sys/index_gw.asp?guawangid=FCK12383220211224t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