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申请,我局依照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金沙县蔡丽药店凭证编号:黔毕食药监械经营备20150199号;威宁县康全大药房凭证编号:黔毕药监械经营备20230466号;贵州元身福药业有限公司龙场店凭证编号:黔毕药监械经营备20230463号现公告标注。
注:未交回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金沙县蔡丽药店
凭证编号:黔毕食药监械经营备20150199号;威宁县康全大药房凭证编号:黔毕药监械经营备20230466号;贵州元身福药业有限公司龙场店凭证编号:黔毕药监械经营备20230463号)自动作废。
特此公告。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