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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版《中国药典》10月1日起施行 推动药品质量再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25/10/10 信息来源:查看

    202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已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药品研制、生产(进口)、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相关单位均应当遵循的法定技术标准。

    药品标准是药品质量和安全的标尺。《中国药典》是国家药品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药品标准体系的核心,随着其持续修订更新,我国药品标准水平稳步提升。本版《中国药典》紧跟国际药品标准发展前沿、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在品种收载、标准体系完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具标准转化应用、药品安全性控制及国际标准协调等方面进一步提升,药品标准整体水平迈上新台阶。

    本版《中国药典》收载品种总计6385种,新增159种,修订1101种,不再收载32种。其中,一部中药收载品种共计3069种,新增28种,修订420种,不再收载19种;二部化学药收载品种共计2776种,新增66种,修订483种,不再收载而转四部收载2个药用辅料品种;三部生物制品收载品种共计153种,新增13种,修订62种,不再收载13种;四部收载药用辅料共计387种,新增52种,修订136种。本版《中国药典》收载通用技术要求共计410个,新增69个,修订133个;收载指导原则共计72个,新增33个,修订17个,不再收载3个。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本版《中国药典》有关事宜的公告,自实施之日起,所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上市的药品应当执行该公告和本版《中国药典》相关要求。自实施之日起,凡原收载于历版药典、局(部)颁标准的品种,本版《中国药典》收载的,相应历版药典、局(部)颁标准同时废止;本版《中国药典》未收载的,仍执行相应历版药典、局(部)颁标准,但应当符合本版《中国药典》的相关通用技术要求。经上市后评价撤销或者注销的品种,相应历版药典、局(部)颁标准废止。自本版《中国药典》实施之日起,提出的药品注册申请,相应申报资料应当符合本版《中国药典》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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