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8〕31号)规定,现将赤峰侨越侨治大药房有限公司、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安二组团连锁门店、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红山区团结家园北门连锁门店、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悦府福园连锁门店、赤峰卫民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巴林左旗第八十六分公司、内蒙古庆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赤峰倍致侨治大药房有限公司、内蒙古大盛堂福和药房有限公司、内蒙古大盛堂颐和药房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办理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告知(变更)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