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修订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5号)。
	
	
		    二、政策名称:
	
	
		    关于增加、修订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青医保发〔2025〕12号)
	
	
		    三、政策依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修订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15号)
	
	
		    四、出台目的:
	
	
		    部分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难以兼容医疗技术和医疗活动的改良创新,为促进医疗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公布该《通知》。
	
	
		    五、重要举措:
	
	
		    共公布1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其中,修订4项、增加15项。同步规定了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政策。
	
	
		    六、负责部门: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处,电话:0532-85770301。
	
	
		    七、实施期限:自2025年9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