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青阳县蓉城镇明光眼镜店等9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存在停止经营、停业等情况,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依法注销上述企业的相关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取消相关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我局现按规定发布拟取消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主动与我局取得联系并提供证明材料。逾期未主动联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注销其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取消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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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