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康复类疾病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康复医疗服务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减轻需长期住院治疗参保人员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宁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康复病种按床日付费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康复病种按床日付费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规〔2025〕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按床日分值付费病种范围。将脑出血恢复期、脑梗死恢复期、脑血管病恢复期、慢性心力衰竭和恶性肿瘤支持治疗等5个涉及使用康复操作医疗,病情相对稳定、治疗相对单一、需长期住院的康复类病种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
(二)按床日分值付费病种支付标准。按床日付费根据住院天数采取分段分比例支付并按照等级系数进行计算。第一段:“住院天数≤30天”;第二段:“住院天数>30天且≤90天”;第三段:“住院天数>90天且≤180天”。具体分值确定方式为:三级医院按省级对应时间段标准的90%计算,二级医院按三级医院标准的90%计算,一级医院按二级医院标准的90%计算(分值计算公式:按省级标准折算后金额/三年平均加权全市病种次均费用)。收治医疗机构应每 10 天至少开展 1 次阶段性康复评估,评估费用不得另行收费。
就诊患者手术治疗期间或急性期诊治相关费用按规定纳入DIP付费。若住院天数少于10天,则退出康复病种按床日付费,按原有付费方式结算。在连续2个自然年度内,患者因同一病种多次住院(含转院)进行康复治疗,累计天数超过180天,若因同一疾病再次入院(含转院)进行康复治疗,将不再执行康复病种按床日付费政策。康复病种按床日付费累计定额费用由患者住院康复治疗实际天数乘以对应各阶段定额标准累计计算,免陪照护服务费不纳入康复病种按床日付费标准范围。
(三)支付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参保患者住院康复床日累计定额费用减去患者个人负担部分后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实行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四)预算管理。按床日病种付费纳入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参保患者按医保目录执行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相关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行待遇政策结算患者个人支付费用。
三、政策优势
(一)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通过设定床日分值标准,引导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避免出现过度医疗或诊疗不足问题,确保患者得到合理治疗,提升整体医疗质量。
(二)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以床日分值为基准进行支付,可以避免按项目支付可能出现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问题,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三)激励医疗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医疗机构在固定费用模式下,需通过提高诊疗水平、优化管理来降低成本、增加收益,从而形成良性竞争机制,提升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咨询单位:宁德市医疗保障局
咨询电话:0593-288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