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73号)和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卫医〔2018〕63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丰台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为做好本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部署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北京市卫生计生委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把“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摆在重要位置,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我委制定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改善医疗服务的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医院工作制度、不断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满足医疗服务的新需求。
二、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工作机制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至少包括医务、门急诊、药房、检查检验、信息、工会等多个部门的工作,需要各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部门协作,不断完善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三、改善医疗服务与提升医疗质量同步推进
各单位要将改善医疗服务与提升医疗质量同步推进。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总结2017年促进医疗质量提升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2018年医疗质量提升行动年等相关提升医疗质量的工作要求进行落实,在保证改善医疗服务同时,不断提升医疗质量。
四、积极宣传,惠及更多群众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有效服务模式、务实便民经验和服务先进典型,并及时向我委报送,我委将进行结合实际情况适时在区内进行宣传,营造典型带动、示范引领的工作氛围,不断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