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天津市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查,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宜安大药房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1);天津天天健大药房符合法定条件,准予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2);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华和药店符合法定条件,准予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附件3);天津聚安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符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要求,准予备案(附件4)。
特此公告。
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