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8〕31号)规定,现将赤峰卫民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第一门店、赤峰卫民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第十八门店、赤峰侨治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十七分公司、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平庄王府南门连锁门店、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经棚镇经四街连锁门店、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克旗明珠花苑连锁门店、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星光小区连锁门店、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平庄哈河街连锁门店、赤峰玉龙侨治大药房有限公司、赤峰康普侨治大药房有限公司、赤峰卫民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第十七门店、赤峰市康连康康械营养食品有限公司、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义镇中京街连锁门店、赤峰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义镇铁西连锁门店等14家企业办理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变更)信息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