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安溪县惠康医药有限公司申请,我局决定对上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自注销之日起,该药店必须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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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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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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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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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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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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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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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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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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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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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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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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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惠康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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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安溪县凤城镇兴安路49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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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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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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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江如、张贵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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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单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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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DA595k0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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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血液制品、其他生物制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上述经营范围含冷藏冷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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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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