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9月22日印发了《仙游县发展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仙政办规〔2025〕2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以下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1.背景: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充分发挥我县林地资源优势和林荫空间优势,以及充分利用农用地粮药互补轮作作基础上,鼓励规模发展中药材和牛樟种植,稳步推进立体林业、发挥农用地粮药轮作的新模式,防止耕地非粮化,发展乡村富民产业,推进乡村振兴。
2.政策依据: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4〕30号)。
(二)《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的通知》(闽林文〔2022〕50号)。
二、目标任务
为充分发挥仙游县林地资源优势和林荫空间优势,每年安排300万元,鼓励规模发展中药材和牛樟种植,稳步推进立体林业,发挥农用地粮药轮作的新模式,防止耕地非粮化,发展乡村富民产业,推进乡村振兴。
三、工作进展
1.起草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
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2025年6月2日起草《仙游县发展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初稿),于2025年7月5日形成《仙游县发展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包括征求意见对象、方式,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争议焦点等。
2025年7月5日形成《仙游县发展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后,于2025年7月11日征求各乡镇、有关部门意见, 2025年7月21日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县金融办、县财政局2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建议,予以采纳,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
2025年8月4日形成《仙游县发展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送审稿),报送合法性审查,并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4.公平竞争审查经过和情况。
2025年7月21日网上向社会公开征询《仙游县发展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通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平竞争审查。
5.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2025年9月15日,县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仙游县发展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9月22日县长签署并出台《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仙游县发展中药材种植实施方案〉的通知》(仙政办规〔2025〕2号)文件。
四、范围期限
范围:仙游县范围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一级公益林、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外的林地、林下、园地种植,以及耕地上粮药轮作。
期限:执行两年(2025-2026年),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五、主要内容
1.简要阐述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奖补办法、申报程序、验收办法、保障措施等六个部分。
六、关键词诠释
立体林业:指充分利用林地林下空间,在不同层次上进行中药材种植活动,实现林业资源的综合利用和高效产出。
粮药轮作:是在同一块耕地上轮流种植粮食作物和中药材的种植模式,既能保证粮食产量,又能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经济效益,防止耕地非粮化。
先种后补、以奖代补:在规定的时限内先由种植业主自行种植中药材和牛樟,待达到验收标准后,再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以奖励和补贴的方式鼓励种植业主积极参与。
七、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0594-6728818
仙游县林业局 0594-8592384
八、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一)利民措施:设立专项资金对种植业主进行补助,降低了种植风险,提高了企业和农民,特别是在仙游从事种植行业的港澳台同胞,种植中药材和牛樟的积极性。同时,提供科技服务和金融政策支持,为企业和农民解决了技术和资金难题。
(二)执行标准:明确奖补的标准、申报程序、验收办法等,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公开。例如,对不同类型的中药材种植规定了具体的补助标准和验收标准。
(三)办事程序:业主需先准备好林权证或林地(耕地、果园)承包合同书、申请报告、种植方案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申报,然后经过项目筛选、公示上报等环节,最终确定是否符合补助条件。
(四)创新亮点:结合仙游县实际,充分利用当地的林地资源和耕地资源,创新粮药互补轮作的基础上,提出了发展中药材和牛樟种植的具体措施,如设立专项资金、明确奖补办法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强调了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鼓励多种经营主体参与,推动产业规模化、集约化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