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
佳木斯市靖轩堂大药房等227家(详见附件,含县域)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均于2025年8月31日前有效期届满或已擅自停止经营活动,但上述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未依法办理许可期限延续手续。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第(二)项:“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的”的规定,限佳木斯市靖轩堂大药房等227家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在10月15日前办理注销企业,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法予以公告注销。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