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遴选15个左右省份或地级市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计划用2~3年时间先行先试积累一批中医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经验,并逐步向全国推广。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和结算数据,通过收集病种、初步筛选、专家论证等流程,遴选确定本地中医优势病种,实施动态调整。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以历史费用数据为基准,合理确定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标准并实施动态调整,反映中医技术劳务价值。原则上,试点后中医优势病种支付标准不低于试点前支付标准。综合考虑技术劳务价值、物耗成本和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等因素,在保证疗效相当的基础上,针对外科类中医优势病种可参照对应西医按病种(病组)支付标准,针对内科类中医优势病种可综合考虑历史费用数据以及对应西医内科保守治疗按病种(病组)支付标准,合理确定适宜的支付标准。
《通知》提出,试点地区中医药主管部门会同医保部门,参考国家中医药局发布的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临床路径和中医诊疗方案,完善试点中医优势病种临床管理规范,明确试点病种的中西医诊断标准、出入院标准、住院诊疗规范、中医主要治疗技术等。试点地区要明确中医优势病种的中西医疾病名称及对应关系,建立统一的中医TCD编码和西医ICD编码之间的映射规则,实现中西医编码的衔接,为支付标准的确定和后续监测分析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