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省第九轮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及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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