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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省第九轮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及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7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省第九轮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及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6日

http://ybj.jiangsu.gov.cn/art/2024/1/15/art_89433_11125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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