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医保发〔2025〕219号
县域医共体总医院、县级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
为贯彻落实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甘孜州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 的通知 、甘孜州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甘孜州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械采购“ 五统一 ”综合运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院药品 、耗材采购使用“ 五统一 ”管理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药械采购账户
(一)集中带量采购 。 由 石渠县医共体总医院按照相关规定,统一收集各成员单位的药械采购报量,通过四川省
药械招标采购系统中的总医院采购账户统一提交采购需求订单,集中进行采购,并在采购系统订单配送地址栏分别填写各成员单位的配送地址。
(二)非带量采购 。 由 石渠县医共体总医院统计各成员单位非集采药械采购需求,通过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系统中的总医院采购账户进行集中采购, 中选配送企业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将采购药械产品配送至各成员单位。
二、统一药械货款支付账户
石渠县正式执行“ 五统一 ”采购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医院建立统一收支账户进行支付。
(一) 集中带量采购 。集中带量采购货款由 石渠县医共体总医院负责收取各成员单位药械带量采购预付款,并将收取的预付款按时限要求一次性足额缴存至县医保局指定账户。
(二)非带量采购 。非带量采购货款由石渠县医共体总医院负责督促其成员单位在验收药械并核对发票清单后 , 在采购合同完成30天内到卫健部门拨款至四川省药械采购系统石渠县医共体总医院监管账户,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督促医共体总医院在采购30天内将货款通过总医院监管账户足额支付给相应配送企业。
三、配送采购合同签订
石渠县医共体完成配送企业遴选工作后, 医共体总医院和医共体成员单位分别与中选单位签订配送采购合同。
四、工作要求
1. 石渠县医共体总医院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负责各成员单位药械招标采购工作,按要求完成药械采购合同约定量、统一货款结算等工作 。其它成员单位务必于2026年8月31 日前完成原账户的带量采购合同签订、签章及完成订单,完成总医院未集中采购前的非带量药械支付结算等工作。上述工作完成后2026 年8 月31 日 由县医保局信息系统管理员在省药械采购系统中暂停成员单位采购账户和支付账户使用
2.2025年11月20 日“五统一 ”正式执行后各成员单位不能在使用原账号采购药械。
3.医共体总医院执行集中采购后各成员单位涉及各批次续量的均填报为零, 由总医院收集各成员单位需求量后统一续量;新批次报量的由总医院收集各成员单位需求量后统一报量。
请石渠县医共体总医院、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 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石渠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院药械采购“五统一”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石渠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