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试剂)联合限价采购的通知(明医改组﹝2015﹞19号)
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闽委发〔2015〕3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明委发〔2015〕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降低医疗成本,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预防和遏制药品耗材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按照“三依靠”(公立医疗机构硬件投入依靠政府、软件和日常管理依靠医院自身、降低医疗成本和提高运行效率依靠体制机制创新)要求,经研究决定,委托三明市第一医院开展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试剂)联合限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在用的医用耗材(试剂),采取按类别、分批次进行联合限价采购,第一批采购范围,包括眼科耗材、透析耗材、手术室常用耗材里的吻(缝)合器及外科补片。
二、报名时间。供应商报名起止时间:2015年8月25日8时至2015年9月25日17时整。具体要求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