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医疗器械)总代企业新增必填项目的通知
各医疗器械总代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医疗器械)的推进工作,完善企业资证收集,优化系统功能,信息系统新增了总代企业填报自身“授权证明”的功能,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一、尚未在信息系统中注册的总代企业
总代企业需在信息系统中上传作为总代企业的“授权证明”,如企业在注册时选择企业注册类型为“总代企业”,填写完注册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证书界面时,作为总代企业的“授权证明”是必需上传的证书之一,请按“授权证明”及系统提示如实填写信息。
二、已在信息系统中注册并已审核通过的总代企业
已在信息系统中注册并已审核通过的总代企业请在“企业信息维护”中点击“企业证书维护申请”进入证书维护界面,点击“新增证书维护申请”上传作为总代企业的“授权证明”,等待审核通过即可。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