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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提取试剂和样本保存液评审结果申诉、质疑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1   

所属项目:2020年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 项目编号: 信息来源:查看

摘要:

1、投诉资料递交时间:2020年8月24日上午8:30至2020年8月28日18:00(周六周日除外)

2、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3、投诉咨询联系人及电话:李劲权,0871-63886059

正文:

各相关企业:

现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提取试剂和样本保存液评审结果申诉、质疑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诉、质疑结果

现已完成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提取试剂和样本保存液评审结果公示》中相关企业递交的申诉、质疑资料的审核(详见附件1)。

二、投诉受理处理相关要求

针对采购平台审核公布的审核结果,认为采购平台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提取试剂和样本保存液评审结果申诉、质疑结果违反了有关招采政策及文件的,可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医保〔2020〕80号)(见附件3)要求向省医疗保障局提起投诉。

(一)投诉人应填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业务投诉登记表(见附件2),并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由授权人现场递交投诉。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企业)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3.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质疑(申诉)或评审处理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5.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厂址、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授权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投诉资料递交时间:2020年8月24日上午8:30至2020年8月28日18:00(周六周日除外),逾期不予接收。递交地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5楼508办公室(昆明市环城南路439号)。

(三)投诉受理情况和处理结果另行公告。

投诉咨询联系人及电话:李劲权,0871-63886059。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综合监管科联系电话:0871-65330065

 

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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