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因企业或产品资质到期导致无法采购的问题答疑
问:骨科植入类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启动后,部分挂网产品因企业或产品资质过期无法进行网上采购,如何办理。
答:根据《关于及时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采购系统企业及产品资质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6〕11号),对网上交易企业和产品部分资质证明材料有效期届满的需进行更新和递补,于过期1个月前提出资质证件信息维护申请,并由企业被授权人递交至内蒙古药采中心受理室。
递交范围:
资质证明材料更新及递补范围为企业和产品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总代理授权书及产品注册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即将到期均须更新或递补相应到期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登录内蒙古医药采购网,下载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首页→办事大厅→下载专区→文件模版);在受理表的“简要说明”中注明 “骨科植入类”医用耗材资质维护;
2.企业务必将需要维护的信息汇总制表单独附后,并附补充证明材料,便于工作人员及时、准确进行信息维护;所有补充材料证照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带回,复印件药采中心留存,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红章。
受理咨询电话:0471-4919735
业务咨询电话:0471-4930595
附件:企业信息维护更新汇总表(骨科植入类)及产品信息维护更新汇总表(骨科植入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