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决策部署,推进高值医用耗材治理,现就我省执行部分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自愿参与的其他医疗机构。
(二)产品范围
心脏起搏类、周围血管介入微导管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二、执行时间
2026年7月1日。
三、采购周期
3年。采购协议一年一签。
四、保障措施
相关部门做好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质量监管、供应保障、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以及组织保障等政策措施。
特此公告。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