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神经介入微导丝等四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结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4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各区(县)医保分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神经介入微导丝等四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中选结果的执行工作,强化中选产品使用情况和合同履约情况的监测,保障中选产品的采购供应和使用。
二、神经介入微导丝等四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3月25日起执行,采购周期为2年,到期后可视实际情况延长。
三、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时医疗机构续签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与上一年度协议采购量相同,如需调整/新增续签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基于最新中选产品目录向属地医保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属地医保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调整或新增,同时报省医保局。
四、按汕医保〔2022〕101号文要求,我局已于2026年1月将2026年度国家(省)集采预付医保基金拨付到位,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货款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执行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属地医保部门反馈。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