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药招〔2026〕153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7批)工作的要求和省医疗保障局的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定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7批)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加单位范围
已报送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
二、时间安排
平台开放时间: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0月30日。
三、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认流程
各医疗机构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系统内确认各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结果汇总后在平台内发布,相关规则见附件1,在此基础上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联盟各地区需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确定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各市医疗保障局要深刻认识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7批)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实施协议采购量的确定工作。要落实医疗机构按规则自主选择剩余量的要求,分配的产品及协议采购量均需医疗机构确认。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改报协议采购量等“带量不实”问题,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完成协议采购量的确定工作。
附件1: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7批)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认相关规则
附件2: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7批)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认医疗机构操作流程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6年10月16日
附件1:
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7批)
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认相关规则
根据《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第7批)采购文件(GH-HD2026-2)》文件要求,按照以下规则医疗机构开展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分配工作。
一、直接梯度分配协议采购量
联采办已根据竞价单元内按中选规则及中选企业的顺位,梯度分配协议采购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计算得到中选企业该品种各中选产品“分配协议采购量”。
1.非竞争不充分竞价单元,梯度分配的协议采购量详见表1。
表1 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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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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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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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协议采购量
占医疗机构
需求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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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产品待分配量
占医疗机构
需求量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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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则一中选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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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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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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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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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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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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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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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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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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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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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则二中选
(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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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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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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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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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则二中选
(未入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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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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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则一中选
(产品报价低于A竞价单元“锚点价格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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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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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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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则三中选
|
——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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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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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竞争不充分竞价单元,梯度分配的协议采购量详见表2。
表2 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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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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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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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协议采购量
占医疗机构
需求量比例
|
中选产品待分配量
占医疗机构
需求量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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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则一中选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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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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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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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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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则二中选
(入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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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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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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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则二中选
(未入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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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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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则一中选
(产品报价低于A竞价单元“锚点价格②”)
|
——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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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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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则三中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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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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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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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机构分配剩余量
医疗机构报量但非中选产品需求量的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医疗机构报量但企业未申报产品需求量的80%(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上取整至个位)以及中选产品的待分配量(如出现非整数则向下取整至个位)合并作为该品种的待分配量。
三、其他相关规则
经口电子成像胆胰导管、经皮电子成像胆胰导管品种,医疗机构可根据需求自行决定是否分配剩余量以及分配多少剩余量。
各品种分配剩余量时,医疗机构按首年采购需求量由低到高排名,首年采购需求量占比达到2%(含)时,进入排名范围的医疗机构,在分配剩余量时,可自主分配给任意中选企业。(具体以协议采购量确认系统中数据展示为准)
中选企业被某一省份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严重失信”或“特别严重失信”的,该省份有权拒绝该企业在当地中选。
医疗机构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息填报”)进入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在“协议采购量确认”栏目完成相关操作。
医疗机构若存在待分配量,可在品种页面点击对应产品的“分配”按钮进入该产品协议采购量分配页面,按照分配规则对剩余量选择同一品种中选排名由低到高排序的前40%的中选企业或填报过采购需求量的可选中选企业,医疗机构可根据该企业产品特征进行分配。其中,非竞争不充分竞价单元,非中选、可比申报价低于A竞价单元“锚点价格②”、规则二(未入围)、规则三中选及未填报过采购需求量的企业为不可选企业;竞争不充分竞价单元,非中选、可比申报价低于A竞价单元“锚点价格②”的企业、规则三中选及未填报过采购需求量的企业为不可选企业,均不可进行剩余量的分配。
在“协议采购量(分配剩余量)”内对同一产品分配不超过剩余待分配量后点击保存,直至系统内“待分配量”栏目数量归零,如超过待分配量则会提示“分配量不得超过待分配量!”。
医疗机构完成剩余量分配后,点击“报送上级医主管部门”按钮,并打印承诺书后签字上传。已提交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撤回,点击“申请撤回“按钮,经地市医保局或省级医保局确认撤回后可重新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