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在我省分批落地,医用耗材收费管理模式发生变化。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医保局有关要求,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印发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目录构成。河南省公立医疗机构可单独收费医用耗材目录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基础进行编制,按照15位医保编码管理,是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收费的政策依据。
(二)配套管理措施。规范耗材收费政策,明确全省执行统一的医用耗材收费政策,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制定目录,也不得擅自对目录内容进行调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变更、医疗服务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调整,以及医疗机构申报情况,适时对目录实施动态调整。稳妥推进价格治理,后续将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及市场竞争格局,对目录内相关医用耗材统筹开展价格治理。
(三)提出工作要求。要求各级医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做好政策衔接、宣传引导、规范收费行为等工作,确保《通知》稳妥落地。